关于湖南省衡阳市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时间:2017-09-29责任编辑:xiangli

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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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7〕101号)和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7〕5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工作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湘教发〔2015〕39号)执行。

1.笔试与面试时间:2017年下半年(具体日期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的时间为准)。

2.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笔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面试报名时笔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即可参加当次的面试。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笔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的规定,2015年和2016年下半年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笔试已通过而面试未通过的考生,在其面试报名时笔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即可参加当次的面试。逾期后其笔试合格成绩将自动失效。

 

二、教师资格认定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应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注:2017年6-7月毕业的学生在本次申请时,不作应届生对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申请人应该在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校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认为合格以上等级。实习学校(不含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地域不限。

②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或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7.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8.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到衡阳市教育局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同时上交同底免冠2寸近照1张。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2.现场确认

(1)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

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因,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

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在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确认(市政务服务中心上班时间为:9:00-——12:00,13:30——17:00)。秋季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安排为:11月 6日— 10日。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以在上述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3.专家审查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颁发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四)有关事项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2、体格检查。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到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的体检。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我市指定衡阳市口腔医院为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医院(体检表凭身份证和近期一寸照片在医院领取)。医院的地址:衡阳市先锋路38号,联系电话:0734-8227925。体检时间安排在11月1日-3日。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医院,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

   3、思想品德鉴定。思想品德鉴定表须使用省教育厅统一编制表格。表格下载网址:http://teacher.hnedu.cn/index.jsp(湖南教师网)。

   4、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领取的地点:在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领证通知等有关事项届时在衡阳教育信息网公布(http://www.hhyedu.com.cn)。

    5、补办教师资格证的说明。如需补办教师资格证,须下载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1),证书所载信息不完全或者错误的请下载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数据更正表》(附件2),然后凭原存档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毕业证、身份证,11月底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办理。

四、联系电话

1、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在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确认,联系电话:0734—8969015。0734—8811394(笔试)、8811315(面试)

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安排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告。各县市区确认点如下:

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人事师训股,联系电话:8336929;

雁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人事师训股,联系电话:8535404;

蒸湘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8827560;

石鼓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人事师训股,联系电话:8177101、   8177499;

南岳区教育体育局人事师训股,联系电话:5675479;

衡南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8551646;

衡阳县教育局师训股,联系电话:6589928;

衡山县教育局师训股,联系电话:5829412;

衡东县教育局师训股,联系电话:5235049;

常宁市教育局师训股,联系电话:7245733;

耒阳市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4338297;

祁东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6388305;

附件:1.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2.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3、 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衡阳市教育局

                 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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