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7月25日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后教职工配备工作的通知》(湘教明电〔2022〕2号)和《中共衡山县委办公室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山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山办〔2021〕29号)等文件精神,我县计划面向"民转公"学校中符合湘教明电〔2022〕2号第二批条件的教师进行考核聘用,均为全额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聘用单位及聘用计划
聘用单位为衡山县观湘学校,计划考核聘用教师29人,其中:初中教师 8 人,小学教师21人,具体要求详见《衡山县"民转公"义务教育学校考核聘用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聘用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备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以档案年龄为准,截止办理聘用及入编相关手续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最低学历及教师资格证要求:
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取得初中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小学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须取得小学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3.其他要求:
①截止2022年8月31日前具有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学位。
②所报考的岗位学科应与学历证上的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上的任教学科或专业技术职称任教学科一致。
③截止2022年8月31日前在县内"民转公"义务教育学校任教1年以上,目前仍在聘用单位任教且已在县教育局备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考核聘用程序
(一)报名、准考证领取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7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衡山县观湘学校。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衡山县"民转公"义务教育学校考核聘用教师报名表》(附件2),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并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2)提供以下资料: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jpg格式,相片大小为320*260,文件用身份证号码命名);②《衡山县"民转公"义务教育学校考核聘用教师报名表》;③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历证和教师资格证书还需提供网上查询证明(从学信网和教师网上查询);④无犯罪记录证明;⑤个人征信报告;⑥在原民办学校任教时的聘用合同复印件;⑦个人人事档案托管证明;⑧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所有证件原件交现场报考工作人员验证。
4.准考证领取。准考证于面试当天领取。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原件参加面试,两证缺一的不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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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在现场报名时一并进行。
2.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3.资格审查贯穿考核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参加考核聘用资格。
(四)面试
1.面试对象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2.开考比例与计划调整
此次考核聘用岗位均不设置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聘用岗位计划数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在面试前发布公告。
3.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面试形式
面试形式为试教(备课时间40分钟,上课时间10分钟,省去学生活动时间,面试教材为2023年春季相应学科教材)。
5.面试成绩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6.面试最低合格分数
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为80分,面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以下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在指定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毒品毛发检测。
2.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再递补。体检对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审,考察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衡山县教育局网站和衡山县观湘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人员,经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岗位等级待参加所在单位的岗位聘用后确定。因考生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事手续办理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此次聘用人员自到聘用单位报到上岗之日起按照聘用岗位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原则上须最低服务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民转公"义务教育学校考核聘用教师工作人员依规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考核聘用工作坚持公开透明,阳光实施。对在录用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严肃追责。
六、其他
(一)在考核聘用工作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二)本次考核聘用工作相关信息在衡山县教育局网站和衡山县观湘学校内公布,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考生如未按时参加,视为自动弃权。
(三)本次考核聘用工作监督电话: 0734-5812136(衡山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34-5812968(衡山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34-5816255(衡山县委编办监督检查组)。
(四)本公告由衡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1.衡山县"民转公"义务教育学校考核聘用教师岗位计划表
2.衡山县"民转公"义务教育学校考核聘用教师报名表
衡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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