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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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从本县外选调一批优秀在编在岗教师到我县教育系统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绥宁县外在编在岗、符合调动条件的优秀教师。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具有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3、年龄45周岁以内(197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表现优秀;
①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不称职)等次的;
③近五年内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⑤其他不宜选调的。
1、提交材料
2、考察
3、审核
4、审定
5、商调
6、办理手续
四、分配原则
1.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全日制“985”、“211”大学或“双一流”大学师范类相关专业毕业,且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原则上分配到绥宁一中;
2.特级教师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师类奖励荣誉的教师原则上分配到县城学校;
3.原工作岗位在城区且属于全日制二本以上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的教师或原工作岗位在城区且具有中级职称的教师原则上分配到县城学校;
4.有高中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分配到高中学校、初中学校或小学任教;有初中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分配到初中学校或小学任教;有小学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只能分配到小学任教;
5.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不符合条件分配到县城学校工作的教师,绥宁二中可根据学科需求优先挑选;
6.不符合条件分配到县城或绥宁二中工作的教师,可按相对就近的原则,选择分配到籍贯或居住地相对较近的乡镇学校工作(关峡学校、寨市学校原则上不安排)。
五、其他事项
1、凡本次选调到我县的教师,根据分配原则和学校需要,由县教育局在编制限额内制定分配方案提交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凡本次选调的教师在绥宁县教育系统服务年限须达到5年以上。
3、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对本次选调工作全程监督。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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